
根據災區重建規劃,決定處理方式、應用技術、設備、建筑垃圾處理廠規模與布局。災區建筑垃圾可分為A、B、C三類,并按類進行處理。
(1) A類:地震時相對分散的建筑倒塌形成的建筑垃圾。這種建筑多為公共建筑、低層建筑或經救人等活動已翻過的建筑,見圖1。此類垃圾含雜質較少,當地群眾已自發將鋼筋、木材、整磚等分揀,剩下只是碎磚瓦等。這類垃圾可以直接再生利用,適合做再生磚(砌塊)等建材。
(2) B類:地震后被鑒定為危房須拆除的建筑。由于地震時建筑并未倒塌,拆除前可將室內的物品全部清理干凈,所以產生的建筑垃圾雜質含量很少,與A類垃圾基本相同。
(3) C類:以多層住宅為主,地震時集中成片損壞的建筑產生的建筑垃圾。這種建筑垃圾量大,含有機物等雜質很多,成分非常復雜,無法直接再生利用。為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和增加運輸成本,此類垃圾應就地處理;為避免造成長期污染,亦不應簡單填埋。對此類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關鍵在于前期將雜質分離出去, 為后期的再生利用創造條件。分離后的建筑垃圾與A、B類垃圾一樣可以再生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