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理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建設、拆遷、運輸、施工、生產處理、產品應用等多個環節,不但涉及國土、環保、市政、建設、交通、發改委、稅務等多個行政管理部門,還涉及衛生、防疫、公安等部門,沒有政府的統一管理,就無法協調這些部門間的關系。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理應按市場化模式進行, 政府要從以下幾方面給予有效的支持。
(1) 規定運到建筑垃圾處理廠的建筑垃圾須經簡單處理(如A、B類的垃圾)并免費提供。否則處理廠因處理成本高而無法進行市場價格競爭。前端國家的經驗表明,建筑垃圾處理收費,不是向處理廠收,而是向產生單位收。我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也明確“誰產生、誰承擔處置責任”的原則,但目前這個環節沒有有效控制,導致我國建筑垃圾資源化工作開展緩慢。
(2) 解決建筑垃圾的運輸成本問題。從目前我國狀況來看, 前期分離問題已基本解決, 但運輸成本很高。災區的建筑垃圾應由政府投入,如對A類的垃圾要解決運輸,對C類的垃圾要解決前期分離和運輸,對B類的垃圾要解決拆除和運輸等問題。
(3) 制定促進建筑垃圾再生產品使用的政策。任何新產品都有一個市場接受的過程, 對災區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接受則更困難, 例如需解決使用者心理障礙等問題。因此在加強科學宣傳的同時,政府要有強制使用的相關政策, 特別要求在政府出資的公用建(構)筑中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以起導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