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垃圾的回收和循環再利用不僅能夠保護環境, 降低對環境的影響, 而且若采用科學管理和有效措施將其減量化和再利用, 還可以節省大量的建設資金和資源。建筑垃圾中的許多廢棄物經分揀、剔除或粉碎后, 大多是可以作為再生資源重新利用的。如廢鋼筋、廢鐵絲、廢電線和各種廢鋼配件等金屬, 經分揀、集中、重新回爐后, 可以再加工制造成各種規格的鋼材; 廢竹木材則可以用于制造人造木材; 磚、石、混凝土等廢料經破碎后, 可以代砂, 用于砌筑砂漿、抹灰砂漿、打混凝土墊層等, 還可以用于制作砌塊、鋪道磚、花格磚等建材制品。從而實現由傳統的建筑原料—————建筑物——建筑垃圾向建筑原料——建筑物——建筑垃圾——再生原料的循環模式的轉變。
綜合利用建筑垃圾的途徑是多種多樣的, 我們要在完善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 制定相應的優惠政策并鼓勵研發建筑垃圾處理的新技術, 新方法。然后根據各地的具體情況, 因地制宜地通過科學管理和有效的控制措施將其減量化; 對于產生的建筑垃圾則采用科學手段, 使其具有再生資源的功能, 既有效地解決垃圾占用大片耕地并污染環境的問題, 又創造出一定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使我國 的建筑垃圾處理工作走上良性循環, 可持續發展的健康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