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促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循環再生,我國目前須加強以下三方面工作:
(1) 建筑垃圾資源化的科研工作。科研工作是建筑垃圾資源化的基礎, 沒有合適的技術方案, 建筑垃圾的資源化無從談起。國外建筑垃圾的再生技術已較成熟, 而我國在這方面剛剛起步,應該開展全面系統的研究和開發工作,提出符合我國實際的建筑垃圾資源化戰略和技術方案?蒲泄ぷ鲬杏诮ㄖ鴾p量化的方法、建筑垃圾回收和利用方法、再生建筑材料的市場化措施、再生材料與環境相容性的分析方法、再生產品的技術標準和規范、再生技術的經濟性評定等。
(2) 建筑垃圾資源化的立法工作。禁止填埋具有再生價值的建筑垃圾,規定建筑垃圾必須分類回收和堆放,排放單位必須配置相應的處理設施或支付較高的處置費委托專門機構處理和利用其建筑垃圾。凡利用建筑垃圾生產的材料或產品,國家應在稅收政策上給予優惠。在每個城市建立專用的建筑垃圾再生機構,國家和地方政府應給予相應的財政補貼,保證其正常運營。一旦建筑垃圾資源化方面的法律頒布,就應該通過嚴格的監督執法來使法律得到確實的遵守,做到令行禁止,有法必依,違法必究。
(3) 建筑垃圾資源化的宣傳教育工作。要讓與建筑垃圾打交道的每一個人都懂得建筑垃圾是一種可利用的資源,大力宣傳和推廣建筑垃圾資源化再生的較新技術和工藝方法,鼓勵全社會利用再生材料或產品。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逐步建立全社會的資源循環利用體系,走循環經濟發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