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建筑垃圾產生量逐年增長。據估計,2005年,全國城市建筑垃圾排放總量超過4億t。2006年,僅上海市建筑垃圾產生量就達2500萬t,飛速增長的建筑垃圾帶來了諸多環境問題,也引起政府及民眾的關注和重視。2005年6月1日,建設部頒布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標志著我國建筑垃圾處理已步入規范管理的軌道。然而,建筑垃圾處理涉及諸多環節,任何環節的疏漏都會帶來環境、社會和經濟影響。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大規模的城市建設,城市建筑垃圾產生量猛增,建筑垃圾亂堆亂倒、污染道路等現象較為嚴重。21世紀以來,這種情況得以初步改善。部分大、中城市根據管理的實際需要,相繼頒布了建筑垃圾或工程渣土管理規定;初步建立了建筑垃圾申報及審批制度,收運車輛也得以初步規范化。少數城市還建設了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理廠和建筑垃圾填埋場等消納設施,F對國內典型城市的建筑垃圾處理現狀進行介紹。

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處負責全市渣土日常管理工作,受理跨區、縣工程以及國家和市級重點工程渣土的消納(回填)申請等;區、縣渣土管理部門主要負責管轄區內渣土消納申報管理、渣土消納場管理等。2006年12月起,北京市規定渣土砂石運輸車輛必須持有綠色環保標志,并安裝符合《流散物體運輸車輛全密閉裝置通用技術條件》規定的機械式全密閉裝置,施工單位要優先選用有綠色環保標志的車輛承擔渣土砂石等的運輸工作。
北京市每年設置20~30個建筑垃圾消納場。這些消納場大部分設在五環以外,主要是將現有大坑、窯地等經過整理,設置照明等設施,消納場由企業經營,并按照市場化的物價標準向運輸單位收取費用。

1992年,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0號令發布了《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處置管理規定》,并于1997年以市人民政府第53號令進行了修正。2005年起,建筑垃圾的日常管理和監管由區(縣)負責,市渣土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全市建筑垃圾的規劃、協調、政策研究、檢查考核等宏觀管理。
上海市建筑垃圾運輸以車輛運輸為主、車輛運輸加船舶轉運為輔,車、船均采用了GPS定位、IC智能卡監控技術,有效實施建筑垃圾運輸車船作業狀態監控管理。建筑垃圾末端處理通常采取回填標高、圍海造田、堆山造景等方式。2003~2005年,以標高回填、工程回填、綠化用土等方式處理的建筑垃圾約占年產生量的60%;以圍海造田方式處理的建筑垃圾占年產生量的30%;其余10%以臨時堆放、棄置等方式處理,還有1座利用廢棄混凝土塊制作砌塊和骨料的資源化處理廠,年處理能力20萬t。

深圳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制定建筑垃圾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并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區建筑垃圾的管理等工作;區環境衛生管理部門主要負責清理轄區內市政道路及小區范圍內的無主建筑垃圾。深圳市在強化渣土運輸規范管理方面,率先對近5000輛泥頭車實施了密閉加蓋;在防止道路污染方面,深圳對全市施工工地實行地毯式、24h監督管理,規定運輸車輛運行線路和運輸時間,實行全過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