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化,固定資產投資的逐年增加,我國建筑業作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在最近三十年取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有了顯著的提高,與此同時,對建筑物的結構和技術要求也更為苛刻。
早期的建筑物由于規劃不到位或是建設技術落后,已經不能完全滿足人們的生產與生活需要,急需進行改進。而我國城市化進程的推進以及基礎設施的加速更新,使這種需求更加凸顯出來。要滿足這種需求,就必須新建更多的建筑,或者對現有的建筑物進行翻新、擴建甚至是拆遷重建。

建筑物大多體積龐大,在建造拆遷過程中必然會有大量的建筑垃圾隨之產生。據統計,我國目前每年建筑垃圾排放量超過4億噸,其數量已經占到城市垃圾總量的30%~40%。而每1萬平方米的新建建筑,就將產生建筑垃圾約600噸;每拆除1平方米混凝土建筑,就會產生近1噸的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大多由能不再生資源構成,若不加利用隨意丟棄,不僅會破壞環境,影響人們的日常生活,而且會造成二次資源的浪費,給生態環境帶來極大的危害。因此,如何通過有效的管理實現建筑垃圾的減量化和資源化已成為世界范圍內研究的熱點問題。
針對這一問題,發達國家已經進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研究和實踐,探索并積累了許多先進的回收利用技術和管理經驗,相關的政策法規體系也發展地較為完善。而我國目前對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管理仍處于初步探索階段,雖初步掌握了一些回收利用技術,但應用并不廣泛。對建筑垃圾的處理大多只是簡單的填埋,相關法律法規也并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監管措施和激勵機制。

為應對日益嚴重的建筑垃圾問題,建設部于2005年6月1日頒布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對于房屋裝飾裝修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居民應將其與生活垃圾分開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點。對于不按規定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和個人,將會給予處罰,以此來加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保障城市市容衛生。該規定的出臺標志著人們對于建筑垃圾管理開始重視起來,我國的建筑垃圾管理已步入規范管理的軌道。
在倡導可持續發展理念的今天,對待建筑垃圾的態度也應與時俱進,用發展的眼光對建筑垃圾進行管理。不僅要積極倡導建筑垃圾的循環利用,探索將建筑垃圾資源化的途徑;更要從源頭抓起,實現建筑垃圾的減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