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幾十年,我國城市發展速度之快有目共睹。但是隨著高速的城市發展,伴隨而來的是一些副產品增多,如建筑垃圾,建筑垃圾的增多容易引起一系列環境問題。據不完全統計,建筑垃圾的產生量已占到城市垃圾總量的30%~40%,我國每年產生的建筑垃圾總量數以億噸計。與此同時,城市建設中大拆大建的現象十分嚴重,每年拆除舊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40%。歐洲住宅的平均壽命約80年,我國規定普通建筑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但是在城市化發展進程中有很大一部分建筑實際使用年限還不到30年。

除了過早拆除還在使用壽命期限的建筑外,重大自然災害也導致產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僅以汶川大地震為例,據研究人員依據地震損毀房屋的數字估計,按平均每間房屋10平方米,每平方米產生1噸建筑垃圾計算,由此產生的建筑垃圾約3億噸,地震所造成的建筑垃圾量遠遠超過中國每年建筑施工所產生的建筑垃圾的總和。在面對越來越多的建筑垃圾時,城市處理建筑垃圾的能力并沒有跟上發展的步伐,大部分建筑垃圾沒有妥善安置,而是被送往郊區填埋或者焚毀,這成了制約城市發展的一大問題。

眾所周知,建筑業是當前全球能不再生資源的主要消耗者:現今全球經濟活動約有1/10來自建筑業,全球主要資源的消耗有1/6以上與建筑業直接相關。據粗略估算,建筑業直接或間接地消耗全球約40%的能源、約25%的森林以及約16%的淡水。如此巨量的建筑垃圾帶來了自然資源的巨大浪費,同時存在著材料資源短缺、循環利用率低、大量建筑垃圾無法處理等問題。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對資源循環利用和可持續發展做出重要指示:指出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健全資源循環利用回收體系。通過資源化途徑解決建筑垃圾管理難題已成為共識。
事實上,影響建筑垃圾資源化的因素很多,從政府的資源化意識到工程建設企業的建筑垃圾上游產生鏈的源頭把控再到資源化環保企業對建筑垃圾下游處理鏈的資源化處置技術;從城市的環境容量到政府對工程建設企業使用再生產品的扶持以及對資源化環保企業進行資源化再生產的補貼再到各種市場激勵機制刺激建筑垃圾進行資源化;從相關政策法規的完善程度到資源化環保企業的再生產品生產技術成熟度再到消費者對再生產品認可程度等等。

這一系列的因素涉及了社會生活的不同角度,但是在這些因素中,有一些因素占據著比較關鍵的地位,這些因素無論是在其影響的廣度還是在影響的深度上,對建筑垃圾資源化的成敗都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了解、分析這些因素對決策部門把有限的資源使用在關鍵因素上從而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