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處理建筑垃圾目前主要的處置方式是填埋處理,這耗用大量的征地及垃圾清運等建設經費。此外也有一部分建筑垃圾混在生活垃圾中被運往生活垃圾填埋場與生活垃圾混合填埋。建筑垃圾與生活垃圾的物理、化學及生物特性差別,會引起許多問題,如:造成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性質發生改變,有可能使生活垃圾填埋場的滲濾液處理設施不能正常運行,從而導致滲濾液不能處理達標,加劇填埋場表面沉降的非均勻性,降低場地復原再利用的經濟效益。
絕大多數建筑垃圾是可以作為再生資源重新利用的。例如:廢金屬可重新回爐加工,制成各種規格的鋼材;廢竹木、木屑等可用于制造各種人造板材;碎磚、混凝土塊等廢料經破碎后,可代替砂直接在施工現場利用,用于砌筑砂漿、抹灰砂漿、澆搗混凝土等,也可用以制作砌塊等建材產品。在建筑垃圾綜合利用方面,近年來國內已有很多突破性的成果,例如:孔內深層強夯樁技術就是一種綜合利用碎磚瓦和混凝土塊的途徑。另外在建筑工地上的磚、瓦經過清理可以重復使用。例如:廢棄磚、瓦、混凝土經破碎篩分分級、清洗后作為再生骨料配制低標號再生骨料混凝土,用于地基加固、道路工程墊層、室內地坪以及地坪墊層和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砌塊、混凝土空心隔墻板、蒸壓粉煤灰磚等生產。廢鋼筋等經過分揀后送至鋼鐵廠或有色金屬冶煉廠回煉。
建筑垃圾的資源化是指采用管理和技術手段從建筑垃圾中回收有用的物質和能源。它包括以下3方面內容: ①物質回收 從建筑垃圾中回收二次物質。例如:從建筑垃圾中回收廢塑料、廢金屬料、廢竹木、廢紙板等。②物質轉換 利用廢屋面瀝青料做瀝青道路的鋪筑材料等。③能量轉換 從建筑垃圾處理過程中回收能量,生產熱能或電能。例如:通過建筑垃圾中的廢塑料、廢紙板和廢竹木的焚燒處理回收熱量或進一步發電,利用建筑垃圾中的廢竹木作燃料生產熱能。